(1)个人所得税免征
(2)增值税免征(自产农产品)
(3)如果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未开征区,则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免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依据文件规定,零星业务可以没有发票,收据即可入账并税前扣除。
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如何认定"零星"交易,税法并没有具体的次数标准,基层主管税务局掌握有较大的判定权利。
如果采购对象是个人且每次金额也在500元以下,但是这些业务不是"零星"交易,而是"频繁"交易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业务的分拆,存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企业需留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明资料。
季度不超过30万,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不超过五千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实际按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季度超过30万,可以按1%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另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等(简称“六税两费”)。
是可以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选择实物出资,出资人需要进行评估。办理权属变更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 增值税(住房满2年免); 个人所得税(满5唯一免); 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免,其他交); 印花税。
国内公司通过香港公司跟国内的人员签工资协议,要看国内人员的工作地点,是在大陆还是在香港。以劳务发生地为工资收入的来源地,即纳税义务发生地。在香港工作期间获得的工资,应该在香港缴纳所得税,然后所纳税款可以回国内适用税收抵免;在大陆工作期间获得的工资,缴纳国内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可看2020年3号公告
政策依据:
......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只要货物确实出口了,香港公司人员是否在大陆不会影响免税政策的适用。具体证据链看2013年96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政策依据: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无需提供发票。如果您现金发放开工利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科目,需合并工资缴纳个税,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可税前扣除;如果您利是红包直接并入工资发放,账务处理计入工资科目,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备案改为留存备查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税务部门进行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推行“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但是: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可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免税报告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无需再次报告。
也就是说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还是需要备案的。
另外: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发生即征即退政策行为的,还是需要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