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规定,零星业务可以没有发票,收据即可入账并税前扣除。
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如何认定"零星"交易,税法并没有具体的次数标准,基层主管税务局掌握有较大的判定权利。
如果采购对象是个人且每次金额也在500元以下,但是这些业务不是"零星"交易,而是"频繁"交易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业务的分拆,存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企业需留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