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需满足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等条件,否则需并入应税收入。
分录:
-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参考文件:财税〔2008〕151号。
政策:留抵退税冲减进项税额,不影响利润总额,无需缴纳所得税。
分录:
-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融资租赁除外)。
分录:
- 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 扣除时: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全额),贷:累计折旧
参考文件: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税〔2009〕69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非科技企业)或120%(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
分录:
- 借:研发支出
-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加计扣除通过纳税申报表调整,无需单独分录。
参考文件:财税〔2023〕7号、44号公告。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可计入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作为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组成内容,但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