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本期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填写其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系统根据您单位的登记信息自动判断应填报的栏次,您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优惠条件时,可填写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如下图所示:
您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看登记的行业信息,如下图所示:
也可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基本信息”查看
合同签订日贵公司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不作会计处理,按照外币对人民币“约定 成交汇率”进行表外登记。“约定成交汇率”是指贵公司与银行约定到期交割的汇率。
资产负债表日,贵公司持有的未到交割日的远期结售汇产品,按照银行对该外汇远期合 约的估值金额与约定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交易 性金融负债。
交割日,将合约交割日结算的收益或亏损计入投资收益。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书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产权转移书据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通过司法拍卖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属于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022 年 8 月9日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印花税法相关解读(第二期)重点政策 提示》明确,通过司法拍卖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包括淘宝网司法拍卖),属于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公开商业竞拍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包括淘宝网法拍以外的拍卖),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 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应提供企业与其员工存在任职或受雇关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或雇用时间不足30天的临时工因其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人员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证明。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 议),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承担职工的个税款,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 税前扣除,企业承担职工的个税款作为工资一部分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 法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 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以设备投资成立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收到货款,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 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合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转让应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 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5款规定,在资 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 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 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专利技术转让不属于上述列举的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