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促销费,促销费以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计算,通过票折方式还是开具6%服务费的方式呢?

1、虽然名义上是“促销费”,但是促销费以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商业企业应冲减进项税额,即税率应该是货物的税率13%或9%等,而不是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结合第三条要冲减进项税额的规定,建议商业企业就不要开具发票了,否则开具发票后,税务系统要产生销项税额,而同时还要做进项税额冲减,二者矛盾,容易产生税企争议。

因此,出现这类按照销售额计算的促销费,建议按照销售折让或返利,由供应商向商业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user
2024-09-18
680
0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user
2024-09-18
456
0
【印花税】征收品目“产权转移书据”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申报时遇到该提示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纳税人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增加征收子目。

user
2024-09-18
462
0
【会计实务】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通常发生在以下几个情况下:

  1、资产减值的确定

  当企业的实物资产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这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动、报废、失效等原因导致的。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实际价值测算(鉴证)方法,确定企业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减值损失的数额。

  2、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的计提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应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资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3、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如果相关资产的价值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转回仅限于流动资产,对于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的结转

  期末时,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总的来说,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user
2024-09-18
509
0
精选推荐





版权所有©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254号 京ICP备1504526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