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大小没有统一规定,实务中有制定2000/5000元等不同的标准,具体需要结合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来确定。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第四条。
一、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并不采取一一对应的抵扣方式(就是说,没有哪笔销项用哪个进项抵扣的说法),而是按期计税。比如这个月,公司汇总全部销项税额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者相减,即为应纳税额。
不能抵扣,可以直接不抵扣勾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是。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可以。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二手的设备、器具,也属于公司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同样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一)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二)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计入“差旅费”
职工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内发生的餐饮费计入“差旅费”;职工出差期间,宴请了客户发生的餐饮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四)计入“会议费”
企业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可以税前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因此企业应留存备查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