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因此,民办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内容和签订对象综同,合确定。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属于个人的,无需缴纳印花税;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9%。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余"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需要先按合同金额缴纳的,后期有变更的,以变更的为准,多退少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工程服务时,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纳税人必须准确核算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功能菜单,进入系统后,根据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分别为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进行过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撤回,纳税人在打开界面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