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工程服务时,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纳税人必须准确核算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