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收取的违约金逾期不退的电费保证金,与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 (随电费发生)有关,因此,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税销售行为没有发生,收取的款项就不属于价外费用对于收取的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费,性质上属于资产价值的补偿,不是应税行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客户取消订单,说明企业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当开具收据。没收的定金,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收入,应当纳企业所得税。无价值的原材料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何时开具发票,在于税法规定,而不能“根据合同要求”。以上“根据合同要求,开具了预收款增值税发票”,并不正确。
二、以下二者,必有其一:
(一)若事实乃是“预收款”,则开具发票错误;
(二)若事实乃是“进度款”,则确实应当确认收入。
也就是说,以上二个错误,必居其一。要么开错了发票,要么少计了收入。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发生了销售行为、经营活动,才可以开具发票;而上述“损坏赔偿”,不能开具发票。
另外,需要有赔偿协议跟收款收据作为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