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按1%,按原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2020-10-27
浏览:1939
有一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关心,自己能否放弃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仍按原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征期,这类问题的咨询量增长明显,日均咨询量达到20余次;截至9月23日,8月~9月日均咨询量也超过了9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具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税政策,自行选择按照3%或1%征收率开具发票,并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纳税。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发票时,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的税率或征收率栏次会自动显示1%征收率,如需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手动选择填写“3%”字样。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按1%征收率计税,按原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的,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