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是扣缴义务人,取得“三代”手续费后,可以支付给经办人:
(1)对于取得单位发放的三代手续费的经办人来说,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并入经办人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年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对于收到“三代手续费”的企业来说,支付给经办人的费用是单位扣缴义务人的一项工资性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