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其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接收单位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税率为简易计税项目适用的征收率。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