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购入的清酒赠送给客户,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赠送时需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