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当年,会形成纳税调减处理。以后年度会计上仍在计提折旧,税务处理则需要在后续年度就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增。
【政策详情】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
一、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