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 1-12 月,不是选择期限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的意思。
也就是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 12 月 31 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政策详情】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会计法》: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