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纳税人医疗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在未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则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