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问题:供应商A欠我公司货款300万,现A公司无力偿还,其公司法人明细有一处房产价值500万,同意用来偿还货款,现在我公司、A公司及A公司法人,签订三方协议,由A公司法人的自有房产过户给我公司,用来偿还A公司的欠款300万,超出部分由我公司支付给该法人,上述操作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点?A法人过户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解答:针对该操作是可以的,签订三方协议,明确A 公司法人替A 公司偿还欠款,但税务上要区分为两项行为,一是按500万房屋销售处理,二是其中300万偿还欠款处理再支付剩余200万购房款,因此A 公司法人需要代开房产发票并缴纳对应税金。
需要A法人去代开,因为是他卖方,开具500万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