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