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表格中所需要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在此处应为含税销售额/(1+1%)。如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0000元,则主表第1行、第2行应填写:50000/(1+1%)=49504.9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需要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和“【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填写。
系统将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打开“【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