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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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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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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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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