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项目,委托方如果没有申请加计扣除,受托方是不是就可以加计扣除了?
user
2024-10-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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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七、其他事项 

... ...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因此,委托研发项目,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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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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