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user
2024-09-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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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适用这个规定。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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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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