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北京中心和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道: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减除附加费用的,只有财税【2018】164号文:“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可以扣除,但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中,扣除项目中有一列“允许扣除的税费”。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是否可以扣除附加税费,以当地省局的执行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