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