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省级精神文明奖金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反之,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