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企业资工薪金及职工福费利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统疗筹企业职工医费疗用可作以为职工福利按费照规定在业企所得前税扣除。已实医行疗统筹(包括基本疗医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的销医药费不属国于税函〔2009〕3号第三规条定的工职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利福费支出税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