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名单后,可以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政策依据: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的规 定:“四、2023 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地方工信部门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补充 申报企业可于 2024 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 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