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单位出现的提示是由于在维护变更从价信息时,尚未维护从租信息所致。当房产税税源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的,请先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变更从价应税信息(填上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您可在提示语下方的录入框中填上“确认无误”,然后点击“确认无误,继续保存”按钮即可。
保存从价信息后,再打开“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从租应税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