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69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 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第二条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