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 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受托方提供80%原材料,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加工,不能按提供加工劳务开具发票,应按销售货物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