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较之前有了明显的变化,现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抵扣勾选、退税勾选等)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