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