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的上限额度。税务机关会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调整。所以说,上月剩余可用额度未使用的部分,不能结转于次月总额度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