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房屋能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举例说明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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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
强详细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天我们学习: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
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
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
售额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次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提高至15万元,为使广大纳税人充
分享受红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中
延续了此前的规定。
举例说明:一个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
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