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开启倒计时,热点答疑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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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上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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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纳税人:

本月征期截止为20日

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咯!

距离申报结束还有6天!!!

重点事项提醒,没有申报的小伙伴们要抓紧了,以免逾期给您代来不便。

以下热点问题请注意:

电子税务局系统问题

01:问题描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业务?

解决方法:您好,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按照提示先完成实名认证,进入申请界面填写对应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

02:问题描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附加税报表加载显示:执行计税规则出现异常?

解决方法:您好,此为浏览器问题导致,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表界面在浏览器的最上方网址栏,切换兼容模式为极速模式即可。

03:问题描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申报成功侯按期应申报界面不显示申报日期,依旧显示填写财报,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您好,请您在按期应申报界面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即可。

04:问题描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变更办税人人员信息?

解决方法: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选择办税人信息变更进入填写对应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

05:问题描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分发发票时提示未发行票种?

解决方法:您好,请您登陆软件后点击首页右上方的【设置(三条杠)】—【在线变更】,在“票种增加”处获取信息后变更查看;若无法处理则需携带税控设备、经办人身份证、执照副本、空白发票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

06:问题描述:怎么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解决方法: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选择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即可完成。

关于增值税热点问题

01问: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侯,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02问:小规模纳税人月不超15万季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否已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

问:近期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答:《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01问: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02问: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03问: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会算的有哪些典型情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提到:“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04问: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05问: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06问:想自己办年度汇算,我该如何办?

答:办理年度汇算,您主要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调整本人重要基础信息(如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新。上述事项均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随时随地”办理。如您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07问: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08问:非京籍购车对个税缴纳有什么要求?

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来源:北京税务、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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