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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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上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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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近期开具一张发票,由于发票票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该发票。请问“开票人”和“复核人”可否是同一人?

  会计规范仅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于发票开具,会计和税法并无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建议贵单位最好能与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税务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会计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的登记工作。

广东省税务局12366 

  问:发票票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否为同一人?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来源:综合税务局政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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