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望课堂| 解锁一张机票背后的税收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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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上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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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财务人员经常会收到公司员工提供来的机票,而一张机票背后会涉及哪些税收知识呢?今天让小编为大家来盘点一下。

增值税篇

基本知识点

员工出差取得的国内航空机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

员工提供的机票金额9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民航发展基金40元,同时还附上了一张金额45元的改签费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相关规定,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计算进项可抵扣税额仅包括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因此可抵扣进项税额=(900+50)÷(1+9%)×9%=78.44元,改签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热点问答

1.员工出国出差取得的国际航空机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员工是取得在国内转机然后再离境出差的联程机票,那么就国内转机部分的机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对于国际段的机票则不能计算抵扣进项。

2.员工报销时只提供了登机牌,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

答:不可以。39号公告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抵扣进项。因此,仅仅取得登机牌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机票可以退票,且部分航空公司不收回原机票。导致企业在报销时,仅凭行程单无法判别乘客是否实际购买旅客运输服务,为了防止退票再报销的情况,建议企业在报销机票时,除了要求员工提供行程单外,还要提供登机牌。

3.有两位员工在网上订票平台代订机票,报销时提供了一张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一位员工提供了一张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该两张发票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可以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4.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个人所得税篇

热点问答

单位为员工报销出差随飞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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