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代开后发现错误:不慌,教你怎么搞定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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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代开发票作废
【申请条件】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意事项】
1.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