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user
时间海上
2020-10-26
浏览:2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精选推荐
热门文章热门问题





版权所有©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254号 京ICP备1504526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