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个人做设计、开发软件、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后,往往由业务部门确认交付,财务收取发票、依法扣缴个税,再安排付款。
从2026年11月1日起,对于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仅完成这些步骤还不够。即使个人已经开票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无需重复扣税,也仍需按规定办理申报。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企业向个人采购服务的结算流程。哪些业务涉及、税费如何承担、发票与申报如何衔接,都需要提前理清。
从收票、扣个税,到新增增值税扣缴责任
过去,自然人提供相关服务,增值税通常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企业重点关注发票取得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新规施行后,境内单位购买自然人提供的规定服务,还需按规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扣缴,以及相应的扣缴申报管理义务。
其中,三种情况尤其容易被忽略:交易未达增值税起征点、适用免税政策、自然人已经缴纳税款。这些情况下,企业虽然无需实际扣缴增值税,但仍需按规定办理申报。
因此,企业需要将交易分类、发票、增值税、附加税费、个税、付款和申报衔接起来,避免款项已经结清,申报却被遗漏。
七类服务纳入范围,不能将所有劳务费一概而论
新规适用于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七类服务。
这些业务可能出现在产品研发、品牌推广、信息化建设、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企业应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判断,不能仅凭付款申请上的“劳务费”“项目费”等名称作出结论。
七类服务也有具体边界。设计服务被纳入,不代表广告服务同时纳入;咨询服务被纳入,不代表认证、鉴证服务全部适用。搬运、保洁、建筑劳务等,不在七类清单内。
此外,还应核实收款方身份,收款方则应为境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境外个人不适用本办法。通过平台发生、符合规定且由平台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金额小、已经开票,都要分别判断扣税与申报
对于适用本办法的交易,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的当次(日)不含税销售额达到1000元起征点,企业应按规定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已经缴纳的,无需重复代扣。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但仍需申报。
增值税与个税的判断标准也不能混用。1000元是增值税按次起征点,800元是劳务报酬个税预扣中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不能据此将800元理解为所有劳务报酬统一适用的“免税线”。
对同一项目的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还需关注按月合并计税要求,不能仅因采购项目名称不同,就分别计算。
以下十个易错点,可用于核对企业现有处理方式。

报价里的“税”,决定企业最终支出
业务人员与个人商定报酬时,若没有说明是含税总价还是税后到手价,结算时就容易产生分歧:企业按约定金额安排预算,个人却要求足额到账,相关税费由谁承担便成了问题。
常见约定有三种:企业承担全部税费、企业仅承担个税、个人承担全部税费。
承诺固定到手金额的,企业需要倒算含税报酬,将税费纳入成本预算;仅承担个税的,应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由个人承担;由个人承担全部税费的,则应提前说明依法扣缴后的实际支付方式。
合同应写清报酬口径、税费承担和发票提供义务。双方对税费负担的约定,不会免除企业依法应履行的扣缴责任。

开票与付款顺序可以不同,处理环节不能遗漏
适合先票后款的业务,企业可以在服务验收后协助个人代开发票,核实缴税情况,再完成扣缴判断和款项支付。
确认需要先款后票的,应同步安排税费处理、开票提醒和凭证补齐。已由企业按规定扣缴增值税的交易,个人之后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该笔税款,应做好信息衔接。
同时,代扣税款不能替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除符合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等情形外,企业仍需取得发票,并留存相关资料。
七类服务的边界如何把握?三种税费承担方式的优劣势分析?先票后款与先款后票分别如何处理?风险提示以及应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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