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变化解读与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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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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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公告先调整旧表填报口径,试点地区随后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新表通过业务信息表、结构化附表和细化栏次承接增值税新政,企业申报准备也由月末填表延伸至业务数据治理。2026.02旧表

第6号公告先调整旧表填报口径,试点地区随后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新表通过业务信息表、结构化附表和细化栏次承接增值税新政,企业申报准备也由月末填表延伸至业务数据治理。

2026.02

旧表口径调整

11张

试行表单体系

101–107

业务信息标签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为承接增值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在维持旧表表样的基础上调整部分栏次填报口径;6月起,部分地区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试点;9月,第二批试点扩围。

适用范围需要先确认: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地区按照稳妥有序原则确定;非试点纳税人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使用旧表办理申报。

ART 01

政策背景与改革时间线

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后,服务范围、销售额口径、起征点、非应税交易、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加计抵减等规则需要在申报表中得到承接。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呈现适用政策和计算结果的核心载体,因此必须与新法及配套政策同步调整。

官方解读明确,新表及其相关功能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设计理念,以全面承接、精准记录、有效规范政策规定为目标。结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新表通过业务标签生成适配不同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

2026.01.01

新法施行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政策施行,涉及服务范围、优惠衔接、出口退税、销售额扣除、进项抵扣、预缴管理和长期资产进项等事项。

2026.02.01

旧表过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施行。一般纳税人主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预缴表及附列资料表样保持不变,调整部分栏次填报口径,全国适用。

2026.06

新表试点

河北、江苏、湖北、陕西自6月1日起,上海自6月5日起,在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试点。试点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新表。

2026.09

试点扩展

宁波、重庆、浙江(不含宁波)、新疆继续开展试点。具体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PART 02

阶段一:第6号公告的六项口径调整

第6号公告采取“表样保持不变、调整填报口径”的过渡方式,尽量维持纳税人申报习惯和报税软件最小改动。六项调整如下。

01
“劳务”并入“服务”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范围扩展至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附列资料(一)及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的“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02
扣除项目范围优化

按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均应填写扣除情况。

03
起征点政策承接

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第18栏由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报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第11栏、第19栏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报。

04
进项抵扣栏次扩展

附列资料(二)第8b栏增加上金所、上期所标准黄金普通发票抵扣填报;第23b栏增加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和长期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填报。

05
油气田企业预缴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第4栏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用于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服务的预缴;预缴税额可按规定抵减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06
申报系统辅助

填报“其他”类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时,申报系统弹出明细选项引导填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等易错点设置提醒。

PART 03

阶段二:试行申报表的体系调整

新表体系:按功能归为7组,共11张表单

0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封面

新增封面。

0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

采集业务标签,由系统生成适配申报界面。

03

主表

栏次编码重构,设置“线上交易销售额”(0A00a)、“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0A00b)等栏次。

04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3张附表

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

05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1张附表

扩展进项抵扣与转出栏次;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记录加计抵减情况。

06

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

设置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两个版本。

07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保留原有功能。

官方解读归纳的四大变化

01 维持申报习惯
主表、附列资料(一)(二)(三)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保持不变,便于纳税人承接既有申报流程。

02 增设业务信息表
采集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和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确认结果动态生成申报界面,提供简化定制服务。

03 表单有增有合
附列资料(一)增设未开票销售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增设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明细;原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取消。

04 栏次内容增删
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表单;附列资料(一)细化六项计税方法,并提供税率、征收率增行功能;附列资料(二)增加免税黄金普通发票、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和即征即退进项单独核算等栏次。

PART 04

七项重点变化

01|业务信息表成为申报入口

业务信息表通过101—107七组标签采集办理事项、申报类型、汇总纳税情况、纳税人资格、业务类型、特殊纳税人类型和适用政策类型。更正申报区分全量更正和增量更正,增量更正进一步列示税务稽查自查辅导、立案检查、纳税评估、风险应对和检查调整等原因。企业应先核对标签,再进入具体表单填报。

02|线上交易销售额单独列示

主表0A00a栏单独列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销售额,业务信息表106标签同时区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线上、线下收入辅助核算,并核对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账务记录之间的一致性。

03|出口业务填报颗粒度细化

附列资料(一)分别列示“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出口其他服务、无形资产”收入,并细化开票与未开票情况。出口企业应统一海关、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增值税申报所采用的收入分类、所属期和金额口径。

04|非应税交易进入申报表

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需要将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纳入分摊因素,当期转出填入附列资料(二)2B07栏;2B08栏用于依据全年汇总数据办理年度清算调整。存在免税、简易计税或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并需进行进项分摊的企业,应保留计算底稿。

05|长期资产进项税额分期调整

对兼用于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申报表通过业务信息表105标签和附列资料(二)2B09栏承接分期调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符合条件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应设置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取得、使用、处置和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06|加计抵减覆盖完整计算链条

《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依次记录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不得加计抵减项目、本期不得加计抵减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和期末余额。企业需要持续维护加计抵减台账,并区分不得加计抵减的具体业务。

07|小规模纳税人算税过程完整展示

主表设置“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0A00b),附列资料(一)设置专门栏次展示税款计算过程。除附列资料(三)外,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表单,并补充未开具发票销售明细。

PART 05

变化原因与管理逻辑

申报表直接承接七项政策变化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主表相关销售额栏次扩大填写范围,附列资料统一劳务与服务口径。

销售额定义调整

优化扣除项目填报范围,区分余额计税与扣额计税。

起征点政策变化

重新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相关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栏次。

非应税交易概念入法

增加进项分摊和年度清算调整栏次(2B07、2B08)。

长期资产进项新规

承接长期资产进项分期调整、用途变更和台账要求。

加计抵减政策规范

加计抵减单独成表,按完整计算链条记录。

油气田企业预缴新规

预缴表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从企业申报准备看,五个管理环节发生变化

纳税人整体视角→ 具体业务场景
结果数据→ 过程数据与形成依据
发票信息→ 发票、交易与业务标签协同
资格确认→ 优惠适用的持续核对
月末填报→ 基础数据和系统规则前置

新表采集未开票明细、扣除项目变动、加计抵减过程、进项税额转出原因和长期资产调整信息。企业需要让业务、财务、税务和系统数据采用一致的主体、交易、金额与所属期口径,才能稳定生成申报数据和留存支持材料。

PART 06

对企业的影响

重点受影响企业与管理事项

平台经营者

线上交易销售额单列;线上、线下分类核算;与平台报送数据核对。

出口企业

出口收入分类细化;开票、未开票及多申报口径衔接。

重资产企业

长期资产进项分期调整;用途管理;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台账。

加计抵减企业

加计抵减全周期记录;不得加计抵减项目分类核对。

差额征税企业

填报扣除项目明细;统一扣额计税填报口径。

存在未开票收入的企业

未开票收入正数、负数分列;建立后续开票和冲减依据台账。

免税、简易计税并存企业

非应税交易进项分摊(2B07)和年度清算调整(2B08)。

汇总纳税企业

业务信息表103标签;总分机构申报信息和进项划转资料衔接。

小规模纳税人

未达起征点免税栏次调整;完整展示税款计算过程;补充未开票明细。

油气田企业

预缴表填报“生产生活服务”项目;按规定抵减预缴税额。

五项合规核对重点

01

未开票收入台账

记录正数收入、后续开票、冲减金额、冲减所属期和对应依据,确保负数冲减能够追溯至前期申报。

02

平台交易数据一致性

核对线上销售额、平台报送数据、发票、订单和财务收入,及时处理时间性差异和分类差异。

03

期初数据结转

试点首个申报期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重点核对留抵税额、扣除项目余额和加计抵减余额。

04

业务信息表标签

对照实际办理事项、纳税人资格、业务类型、特殊纳税人类型和适用政策逐项确认101—107标签。

05

进项分摊与长期资产底稿

保留进项分摊计算、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用途变化和抵扣处理的计算依据与台账。

系统与流程改造范围

开票与销售系统

线上与线下收入辅助核算;未开票收入台账;出口收入分类。

进项管理系统

非应税交易进项归集与分摊;长期资产用途台账;即征即退进项单独核算;加计抵减台账。

申报系统

11张表单对接;业务标签配置;期初数据结转;表内、表间勾稽校验。

税务内控

更正申报原因留痕;优惠条件持续自检;备查资料归集与归档。

PART 07

企业行动建议

新表落地的重点不仅是掌握栏次和填报方法,还包括期初余额结转、基础数据口径、业务标签、计算底稿、系统接口和申报人员操作的一致性。

试点纳税人:四步推进

01

夯实期初数据

在首个申报期前,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核对留抵税额、扣除项目余额和加计抵减余额。

02

完成系统适配

落地线上与线下收入辅助核算、未开票收入台账、非应税交易收入归集、长期资产用途台账和新表接口。

03

核对业务标签

逐项确认办理事项、申报类型、汇总纳税情况、纳税人资格、业务类型、特殊纳税人类型和适用政策类型。

04

组织培训与反馈

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操作手册和辅导材料培训申报人员;遇到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非试点纳税人:两项准备

01

预先梳理数据口径

对照新表评估线上销售、未开票收入、进项分摊、加计抵减和长期资产用途管理现状,形成差异清单。

02

跟踪主管税务机关公告

依据当地试点安排和配套文件确定适用时间;已实现自动化申报的企业应为系统开发、接口联调和用户测试预留排期。

百望观察:

试行新表把业务标签、销售明细、进项处理、加计抵减和附加税费申报放在同一数据链条中。企业越早统一业务、财务和税务数据口径,越能减少试点切换期间的人工核对和重复调整。

本文依据公开的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公告、试行表样及解读等内容整理。具体申报范围、适用时间和操作要求,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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