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征期到17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望给大家整理了3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01 2025年3月征期延长!17日截止!
02 3月1日起,个税汇缴开始!
03 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
04 这类企业,印花税免征!4月1日起实施!
05 2024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还没开始的抓紧!
06 明确!工资上涨!3月1日起实施
01
2025年3月征期延长!17日截止!
02
3月1日起
个税汇缴开始!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宣布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
公告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38560/content.html
划重点!!!具体调整如下: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2)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
(3)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一、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4年度】。
(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2023年未及时添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03
取消门诊预交金
规范住院预交金
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便利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04
这类企业免征印花税!
4月1日起执行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05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开始
06
3月1日起
多地上调工资
一、广东省
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公告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4668031.html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福建省
2025年1月26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https://rst.fujian.gov.cn/zcjd/zcjd/bmzcwjjd/202502/t20250225_6768120.htm
表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 表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上述月最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