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百望财税万能宝典:精选日常财税难题一站式答疑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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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小望
2024-08-28
浏览:5317

一、增值税

【问题描述】

1、我单位收到的政府拨付资金100万元,依政府要求对农户进行培训。请问我单位收到的政府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无相关文件?

【专家回复】

首先,需要区分这是政府购买公司的培训服务还是给的政府补助;

情形1:购买公司的培训服务属于与收入相关,应当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形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描述】

2、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所得税

 

【问题描述】

1、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哪些可以计入,哪些不应计入?

【专家回复】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能列支为业务招待费。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问题描述】

2、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专家回复】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问题描述】

1、公司支付了因工伤导致受伤住院的员工一笔慰问金,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专家回复】

不需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问题描述】

2、住房补贴如何计征个税?

【专家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法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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