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虚开发票入刑政策发生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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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絮才媛
2024-08-19
浏览:1501

各位做财会的朋友们,注意了,如果你的上司让你虚开发票,你是开还是不开?今年3月20日起,税局重新调整了关于虚开发票认定与刑罚的政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1、没有实际业务开票用于抵扣。

2、有实际业务超过实际的税额用于抵扣。

3、对不能抵扣的事项通过虚构交易主体进行抵扣。

4、篡改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进行抵扣。

5、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业务,即使上下游发票、资金、合同、物流全都有,不是真实业务,依然可以判定为虚开发票。

 

二、虚开发票的刑罚范围

1、对于普通发票来说,总额在50万以上,金额在30万以上且虚开100份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处罚两次以上的,也会被判刑。

 

2、对增值税专票来说,金额超过10万,就会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超过50万,将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超过500万以上,则认定为数额巨大,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现在数电发票都进行实名认证了,自己认证自己开票,相当于给发票打上了个人标签,一旦查出发票有问题,那么直接责任人就是开票人本身,财务开票时这一点尤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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