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7月起,涉及出行、消费、环保等多方面新规将影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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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小望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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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关系你我生活!7月起这些新规将陆续施行



进入7月,一批全国及地方新规将正式施行,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全国】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作出了专门规定。

2、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3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4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出台

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行驶证电子化、快递上门服务于7月1日开始试点。具体包括:
①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②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
③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
④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

⑤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
⑥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
⑦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
⑧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

5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试行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6哪些节能、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船税优惠?三部门调整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7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8排放工业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需“持证”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9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印发《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规定要求,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

10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证监会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11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

12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1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有新政策

商务部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报告项目后续开展情况。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均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备案回执、立项回执。《管理办法》规定,对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在线填写备案表。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表后,企业可于3个工作日内打印备案回执。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4、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

【地方】

15、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7月1日起,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6、浙江家政服务将有统一标准

《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商务主管部门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浙里家政”对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统一的数据共享通道核查身份信息后,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家政服务人员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状况、从业经历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通道比对后,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予以显示并动态更新。

17、四川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

第三次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一方面调整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4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45周岁”;另一方面增加授奖的数量,每年授予人数由“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10名”。

18、黑龙江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

《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共7章48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是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二是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建城镇养老服务用房、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要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四是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评估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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