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异地项目季度销售额未超45万元,是否预缴增值税?
2021-10-13
浏览:3228
问:我企业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市和石家庄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市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市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市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