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供宿舍
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用友干净整洁、温馨属实的住宿环境,有的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你知道,这其中涉及哪些纳税事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福利范畴,如果由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住宿,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上述规定中“专用于”几个字的限制,如果企业将办公楼部分修改为员工宿舍楼,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超出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应取得合规票据;如属于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则计提的折旧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取得合规票据。
三、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参考上述文件口径进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