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官员亦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给员工发放实物福利,比如像逢年过节公司给员工发的粽子、月饼等实物福利,应按员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粽子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