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何要求?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
(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
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
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Q:我是自然人,代开设计服务费发票时会涉及到哪些税费呢?
A:1. 增值税方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次纳税,小于500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2.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方面:因获取劳务报酬所得代开的发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4.印花税方面:由于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可减半征收。
Q:申请代开发票后如何缴款?
A:申请单在税务端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发送短信到收款方的手机上。提醒纳税人进行线上缴款。可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查询该发票点击“缴款“按钮。
Q:代开发票拿到后发现开错了怎么办?
A:纸质发票,当月作废,跨月红冲。具体操作可以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开发票各联次至代开税务机关柜台办理。
Q: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备注栏需要盖章吗?
A: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Q: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代开发票时,印花税合同金额如何确定?
A: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确定合同金额,未分开注明的,以其所载全部金额为合同金额,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操作时,可通过右侧按钮切换合同所载金额情况。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