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进入“后半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显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咨询热度不减。其中,企业亏损弥补的处理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处理,是咨询频率较高的两类问题。
企业弥补亏损
1哪些企业可以延长亏损弥补年限?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亏损结转弥补的年限,一直很受纳税人关注。整体来说,可以延长弥补亏损年限的企业主要有几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近期咨询较多的是前两类企业的亏损结转弥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中,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需要说明的是,电影行业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断?
8号公告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行业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主体只有主营业务为上述四类时,才能被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同时其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这四类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当有行业判定困难时,纳税人可以及时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举例来说,茶馆、咖啡馆、酒吧服务属于“饮料及冷饮服务”中类、“餐饮业”大类范围。
同时,8号公告强调,旅游业仅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旅游业”概念,但是详细界定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个概念。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则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物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包括风景名胜和其他类似的自然景区管理。也就是说,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和景区管理主体,均可以适用8年弥补亏损政策。
3弥补亏损企业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企业类型代码分别为500和600。
按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填写时,纳税人应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栏次时,应遵循弥补亏损原则,即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200万元,2015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100万元,不存在特殊税务处理情况。8号公告明确,可结转8年的亏损,须为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近期,甲公司在弥补亏损时,2015年度未弥补完的100万元,不可再结转至下一年;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2021年~2028年期间弥补。
那么,甲公司应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6行“前五年度”的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下,选择“一般企业”;在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8列“当年亏损额”、第9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中,均填写-1000000;在第12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中填写0。在第11行“本年度”的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下,选择“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在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8列“当年亏损额”、第9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和第12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中,均填写-2000000;在第12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中填写2000000。
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
1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扣除?
金融企业在扣除损失准备金时,有不同的扣除比例要求。纳税人应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规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根据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本息,贷款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具体来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明确,关注类贷款,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分类后,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规定的计提比例进行扣除,即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值得提醒的是,贷款类型的判定,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金融企业的财税人员需要及时与风险管理部门人员沟通,确认已发放贷款的类型,并及时调整准备金计提比例。
2金融企业如何填写申报表?
金融企业在填写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在《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中填写贷款总额及纳税调整情况。
案例
乙金融公司2019年末共有贷款10亿元,全部为涉农贷款,其中8亿元为正常类贷款,不做计提;2亿元为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假设乙公司2020年末涉农贷款总额仍为10亿元,但其中1000万元的关注类贷款,由于借款企业经营状况出现较大问题,乙公司依据银监会规定将其调整为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提升为25%。
乙公司应将申报表中1000万元的“关注类贷款”调整至“次级类贷款”,具体应在第4行“关注类贷款”的第1列“上年末贷款资产余额”、第5列“上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填写200000000,第2列“本年末贷款资产余额”和第6列“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均填写190000000;在第5行“次级类贷款” 的第1列“上年末贷款资产余额”和第5列“上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均填写0,在第2列“本年末贷款资产余额”和第6列“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均填写10000000。完成调整后,应填写按税法规定比例计算出可扣除准备金的上限:19000×2%+1000×25%=630(万元)。即在该表第8列“按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与计提比例计算的准备金额”填写6300000。
假设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就是按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上限,即400万元(20000×2%)。那么,相比于上一年度,本年度可以扣除的贷款准备金上限提高了230万元(630-400)。之后,再结合财务会计账簿上记载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取两者的孰小值进行扣除。具体来说,如果贷款损失准备金总额大于630万元,则需要就差额进行纳税调增;如果贷款损失准备金总额不超过630万元,则可以按照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据实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